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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指南 分学段对劳动课程提出清单建议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2-10-01 二维码分享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特约通讯员 郝文婷 通讯员 苏勤)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指南》。

据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全区大中小学必须开足开齐劳动必修课,中小学劳动教育必修课每周平均不少于1课时,不得挤占、挪用,学校要对学生每周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劳动教育依托课程体系,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开展劳动教育。同时,要求大中小学每学年合理设立劳动周,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集体劳动为主,集中落实安排。

为增强劳动教育的针对性,实施指南分学段对学生劳动课程内容、实施过程分别提出了清单建议,清晰呈现劳动内容、途径、课时安排及具体要求等,构建适合各学段特点的包含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课程体系,鼓励学校在实施方式、成果要求、评价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

为保障劳动教育落地落实,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大中小学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每学段结束时,要依据学段目标和内容,结合综合素质档案分析,兼顾必修课学习和课外劳动实践,对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同时按照要求,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劳动教育课时、劳动实践课程、教学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将督导结果列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

此外,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要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场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明确劳动课教师管理要求,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中小学、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建立师资交流共享机制,健全经费机制和安全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确保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实施、师资聘请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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